当生命进入终末期,多数人默认接受“全力抢救”,却不知法律早已赋予患者拒绝创伤性治疗的权利。一项覆盖全国三甲医院的调查显示,90%的晚期患者从未被告知可以合法拒绝气管插管,而被迫承受无效治疗的痛苦。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与数据,揭开这项被忽视的医疗自主权。
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32条明确规定:“公民在接受医疗卫生服务时,有权选择合理的诊疗方案”。但现实是:
这种沉默源于多重因素:传统“救命至上”的医疗观念、终末期患者权益教育缺失,以及家属对“放弃治疗”的伦理压力。
气管插管在终末期的实际效果常被高估:
更值得关注的是:插管会剥夺患者最后的语言交流能力,80%的幸存者描述这段经历为“生不如死的折磨”(引自《中国疼痛医学杂志》2022年临终关怀专刊)。
1. 预先医疗指示(AD):在意识清醒时签署法律文件,明确列出拒绝的治疗手段。深圳已试点电子预先医疗指示平台,线上公证具有同等效力。
2. 指定医疗代理人:委托信任者在你失去判断时代为决策,需在公证处备案
3. 医患沟通话术:直接询问“如果选择不插管,有哪些替代方案?”(研究表明,这种提问能使医生解释概率提升65%)
台湾地区推行“安宁缓和医疗条例”十年后,终末期患者插管率从89%降至31%。而大陆目前仍存在:
改变需要多方努力:媒体应停止宣扬“奇迹抢救”故事,医保政策需将临终关怀纳入报销,最重要的是——让每个公民知道,拒绝本身也是一种医疗选择。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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