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盒赠送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引发关注。法院判决被告广州淘某公司向原告北京泡某公司支付赔偿金13万元。据了解,
泡某公司是知名盲盒品牌"小某君"的运营方。该公司指控淘某公司在"双12"促销活动中,擅自使用其品牌名称、产品形象及宣传标语,涉嫌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索赔200万元。被告淘某公司辩称,
其销售的盲盒产品均通过正规渠道采购,并在宣传中明确标注了权利来源,不存在侵权行为。法院审理后认定,淘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原告美术作品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被告的宣传方式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双方存在商业合作,具有明显的"搭便车"意图,构成不正当竞争。主审法官胡剑敏指出,在IP联名营销盛行的当下,企业应当注意防范"蹭热度"等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本案判决为规范市场秩序提供了司法指引。本案二审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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