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广州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宣传月“穗育苗·广州答卷”活动举办,集中向社会发布广州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工作措施成效。活动上,多部门聚焦“家校社”共育、“惩矫治”并举、“常长畅”发力三个主题,介绍了相关典型案例和工作举措。
其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王维介绍了广州法院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的“修复性”审判模式,即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办理一案、修复一家、守护未来”为核心,破解家事纠纷社会治理痛点。
王维以广州法院近期审判的一起子女抚养纠纷案为例。案件所涉未成年人已年满八周岁,因此一审法院根据孩子的意愿,将抚养权判给父亲。随后,孩子母亲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了解到,之所以孩子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是因为母亲对其玩游戏管控严格。基于此,法院将审判视角从判定抚养权的归属转向修复家庭功能、弥合亲子裂痕,引入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对他们进行了多次访谈,共同探索最有利于孩子的养育方案。
最终,双方达成了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的合作养育协议,即孩子周中在父亲家生活,周末到母亲处,全程由母亲主导学习和生活起居。这样不仅明确了抚养安排,更建立了父母间良性的沟通机制。
案件解决后,法院更邀请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对孩子母亲的离婚创伤进行处理,指导其与孩子沟通、与孩子父亲沟通的技巧。孩子母亲告诉法官,多年来面对家庭矛盾,她已出现恶心、头痛等躯体化症状,之前需要吃药缓解,现在都消失了。
法院指出,在判断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时,应当尊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独立表达的见解和真实意愿,但“尊重”不等于无条件采纳,应辩证看待其意愿。王维认为,该案将诉讼环节与社会支持相衔接,将专业力量嵌入到司法工作当中,扩展了家庭纠纷化解机制,最终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工作目标和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
王维称:“探索‘修复性’审判模式,我们的愿望就是让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够得到爸爸妈妈的爱。”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黄慧诗
(责任编辑:热点)
从实验室研究到产业化应用,中科稀珍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这家高科技企业聚焦于解决科研项目商业化的关键瓶颈,致力于将前沿技术转化为实际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