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红自杀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关注,而部分MCN机构合同中的"自杀免责条款"更将争议推向法律层面。本文通过案例梳理、条款解构和法律分析,探讨此类条款的实际效力边界。
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023年报告显示,泛娱乐领域创作者年均自杀率达14.7/10万,较普通职场人群高出3.2倍。某头部网红经纪平台内部资料披露,其合作的217家MCN中,89%的合同包含自杀相关免责条款,其中62%采用"完全免责"表述。
通过对37份公开司法文书的分析,当前免责条款主要呈现三种形态: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明指出:"这些条款往往违反《民法典》第506条,即免除人身伤害责任的条款无效。但实践中,机构常通过举证网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来规避审查。"
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2018-2023年涉及网红自杀的21起案件中:
判决结果类型 | 案件数量 | 平均赔偿额 |
---|---|---|
完全支持免责条款 | 3 | 0元 |
部分否定条款效力 | 15 | 28.7万元 |
完全否定条款效力 | 3 | 74.3万元 |
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广州中院在(2022)粤01民终19324号判决中,首次认定MCN机构对签约网红负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雇主责任,突破传统民事合同关系认定。
上海市网信办2023年8月出台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合规指引》要求:
法律专家建议从业者签约时注意:保留工作记录、要求明确分成比例、拒绝"无条件续约"条款。如已签署问题合同,可依据《民法典》第151条主张显失公平撤销。
(本文数据截止2023年11月,部分案例信息已做脱敏处理)